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
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标准。
一、藏品入藏标准
1.反映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代表性的饮食器具藏品;
2.反映中原地区饮食文化中具有重要价值的饮食加工、收纳、蒸煮藏品;
3.反映古代分餐合餐的食案、勺子、筷子类历史藏品;
4.反映中华饮食特征或考古学发现的饮食文化组成文物;
5.具有较高科学研究价值的饮食文化类特征藏品;
6.反映各民族的重要饮食民俗文物和饮食相关的家居藏品;
7.反映重要历史人物的饮食文化作品;
8.古旧图书中具有重要价值的饮食文化善本;
9.其他具有重要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饮食相关藏品。
二、文物征集工作流程
1.根据经费及馆藏陈列展览、课题研究等实际情况,参照文物入藏标准,制定详细的征集收购计划;
2.经理事会会议同意,并由专家委员会论证;
3.由陈列展览部、藏品保护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进行收购入藏。
三、文物捐赠工作程序
1.捐赠人向博物馆提出捐赠意愿。
2.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与捐赠人填写《捐赠文物文献凭证》,按照有关规定,为捐赠人办妥有关手续。
3.对捐赠的文物,由专家鉴定委员会进行选择和鉴定,对入藏文物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,划分等级并填写“文物鉴定书”,确定是否入藏。
4.凡符合入藏标准的,陈列展览部对所赠文物、实物、文献、图片等进行初步筛选、分类,认真核对记录藏品的数量和现状,做好原始凭证记录,填写“文物接收清单”,登记入“藏品总登记帐”。
5.藏品入库后,由藏品保护部对藏品进行排架、定位并建立方位卡,建立藏品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