藏品征集办法
藏品征集办法
为贯彻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”的文物工作方针,加强文物的征集、保护和管理,服务陈列展示、宣传教育、科学研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国家有关文物政策,制定《藏品征集办法》。
一、部门职责
(一)藏品征集工作须经理事会会议同意进行。
(二)馆长对藏品征集负领导职责。
(三)陈展社教部负责提出藏品征集范围、类别、方式。
(四)陈展社教部、藏品保护部共同负责藏品的征集、管理工作。
二、征集范围
(一)反映与中国古代饮食文化及其相关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变迁和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证。
(二)重要人物包括政治家、军事家、思想家、科学家、文化名人、宗教人物等关于饮食文化的重要文物及作品。
(三)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珍贵饮食文化类艺术品。
(四)反映古代社会饮食文化变革和发展的重要物证。
(五)反映古代中外饮食文化交流的珍贵物证。
(六)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、标本。
三、征集要求
(一)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,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。
(二)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,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。
(三)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,方可签订相关协议。
四、征集方式
(一)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博物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进行。
(二)以捐赠、征购等多种方式为主。
(三)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,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,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。
(四)我馆不接受现场实物鉴定,请勿向我馆邮寄拟捐赠的实物,敬请理解。